转让标的名称 | 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771 | 挂牌价格 | 1022.00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1-2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建材制造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方兴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港沿镇富军村690号108室(上海港沿经济小区) | 法定代表人 | 朱观武 | 成立时间 | 2005-05-3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4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7579151-4 | 经营范围 |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混凝土制品售后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泵送及混凝土级配测试,市政配套工程咨询,钢材、石材、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机模具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6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343.570000万元 | -521.120000万元 | -409.2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2541.470000万元 | 10425.410000万元 | 2116.06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华晧会计师事务所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10.470000万元 | -1458.910000万元 | -1478.27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459.220000万元 | 6935.450000万元 | 2523.77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10-31 | 2142.480000万元 | -616.460000万元 | -631.32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7850.040000万元 | 16365.300000万元 | 1484.730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8-07 | 评估基准日 | 2014-04-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亚冠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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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5.590000万元 | 14825.590000万元 | |
1366.680000万元 | 1333.410000万元 | |
16192.630000万元 | 16159.360000万元 | |
13604.530000万元 | 13604.530000万元 | |
13604.530000万元 | 13604.530000万元 | |
2588.100000万元 | 2554.83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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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涉及本次评估的用于堆放原材料及用于建造建筑物的土地为: (1)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现使用的用于堆放原材料及建造建筑物的崇明富军富良村134号的二块土地,是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观武投资的另一家名为上海益生宜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自然人朱平果承租的。该二块土地租赁期限为9年与8年(2012年6月31日至2021年5月31日、2013年5月8号至2021年4月7日)。目前均有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使用,合计租费5.5万元/年,亦有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支付。该二块土地合约到期后,根据双方补充约定,上海益生宜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优先续租权,续租后继续由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使用。 (2)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2012年11月与上海港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该合同反映:上海港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上海崇明港沿船舶修造厂占地面积11.47亩的土地出租给被评估单位,土地租赁期限为五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费为40,145元/年。根据双方补充约定,该土地合同到期后被评估有优先续租权。 2、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帐面反映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是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在向上海港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承租的土地上自行建造的用于生产的建筑及构筑物,面积为16,284.28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办理相关手续及权证。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存在被视作违章搭建随时被拆迁的风险。由于该建筑物2014年3月刚建成完工投入使用,换个角度考虑该建筑物目前还是有价值的,故本次按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3、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报表反映短期借款5400万元,该贷款由公司投资方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其产生的利息亦有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4、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由上海益生宜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无偿使用。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22.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提供合法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续。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认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认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无不良记录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旺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旺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王立新 | 联系电话 | 62657272*185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万雅宁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24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方兴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21-62104292-810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如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