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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林洋器材公司5.57%股权转让

发布:扬州产交所 拍卖时间:11-20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yxm 关注:

项目名称

扬州林洋线路器材有限公司5.57%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4197-YZCQ2014-6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扬国资[2014]50号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0月23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11月20日

转让方名称

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扬州林洋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1000000004472

注册资本(万元)

2664

法定代表人

黄藤隆

住所

扬州市渡江南路59号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电力金具、输电线铁塔及类似钢结构施工机具、不锈钢制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职工人数(人)

70

所属行业

制造业

其他

成立于1999年12月24日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出资30万元,占1.12%;朱林等17个自然人出资980万元,占36.79%;台商黄藤隆出资1654万元,占62.09%。根据全体股东签订的补充协议,公司各股东实际享有的公司净资产所有权为:扬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出资5.57%;朱林等17个自然人占31.6%;台商黄藤隆占62.83%。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1994.01(截至2014年6月30日)

净资产(万元)

-333.17(截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62.08(2013年1-12月)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423.33(2013年1-12月)

上年净利润(万元)

-423.33(2013年1-12月)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扬州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扬天诚评字(2014)第010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14年6月30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2927.43

净资产(万元)

600.2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43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黄藤隆不放弃优先受让权,其它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

一、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受让方按照此次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收购意向前须仔细阅读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进行尽职调查。二、标的公司自2012年10月起,主营业务停产,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上应收款111.48万元;欠各种税费等890.78万元;待处理资产损失135.77万元;因劳动争议纠纷案被查封600万元等值资产;因控股子企业劳动纠纷案被列为诉讼第三人,涉及金额约100万元。重要事项信息详见相关文件。

转让参考
价格

109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标的公司现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含1000万)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有从事电力线路器材、电力金具或日用不锈钢制品5年以上生产制造经历。
2、应有充足的收购资金,能够一次性付清产权转让价款。
3、受让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5、如涉及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的事项
1、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股权收购。
2、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他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3、承诺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收购款。
4、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合规合法,否则将取消报名和受让资格。

备查文件

一、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转让扬州林洋线路器材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扬国资[2014]50号);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审计报告(扬汇会审字[2014]第053号);
四、资产评估报告(扬天诚评字[2014]010号);。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经审计的2013年财务报表(提交审计报告原件核对);
3.公司章程;
  4.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该股权的决定;
5、承诺书。
  (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现有股东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承诺书。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1月20日(工作日期间)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一式二份。
(二)公告期满,我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三)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4年10月24日《扬州晚报》);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外商为受让主体的需符合有关规定)。
(四)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最低人民币2000元;②拍卖转让:交易双方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731416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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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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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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