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3日10时至2024年8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北侧,朝阳路西侧(所有权证号:0135984号)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规划用途为工业,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具体数据以房管部门测量结果为准,土地权益面积待定。详情请参考评估报告。本次拍卖标的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及其他债权债务。
起拍价:34488215元,保证金:3400000元,增价幅度:17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8月7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调查情况表显示无钥匙或不明的,无法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注:调查情况表显示无钥匙或不明的,无法安排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应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向本院申请退还。标的物所欠的物业费、水电、暖、燃气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七、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15日内凭票据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可另行主张。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或享有租凭权等权益者,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6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8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请在2024年9月3日前缴纳,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0024010900700010017038616)。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 、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374-3399018
咨询电话:0374-3399196/33991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辅助机构: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