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7日10时至2023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许昌市建安区大众面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吕庄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机器设备。
评估报告显示:现房屋建筑物处于闲置、机器设备处于停产状态。(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
评估价:4716320元。
起拍价: 3301424元,保证金:330000元,加价幅度:16000元 。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房产能否办理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买后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联系法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土地权益面积待定。拍卖标的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及其他债权债务。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3年10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未腾空的房产,因无法进入室内,无法安排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税费,买受人承担契税、印花税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税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应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向本院申请退还。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凭有关缴纳税费票据原件,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本院经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买受人可就已垫付税费另行主张权利。
标的物所欠的物业费、水、电、暖、燃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自行向物业公司了解。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成交后交付房产时间可能较长,请竞买人注意。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现未知有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需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1月24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应于2023年11月24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拍卖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拍卖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
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请在拍卖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安区镜水路支行,账号:100370418240010003031948),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如有问题请咨询法院。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拍卖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4-577503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承办法官电话:13298179957
法院咨询电话:0374-5775038 联系人:葛法官
法院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