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16日10时至2015年9月17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
项目 | 评估价值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 | 246.8481万元 |
其他资产(园林绿化) | 43.3431万元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687.3633万元 |
土地权证号:新国用(2013)第157号;土地位置:新港大道东侧;取得日期:2013年;用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准用年限:50年;土地面积:25588.69平方米。
起拍价:879.7991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事先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9月15日18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 9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葛市支行溢水路分理处,户名:长葛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1624650104000192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4-6110550
监督电话: 0374-6110598
联系地址:河南省长葛市溢水路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