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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宏金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资产二拍

发布:岱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0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8日10时至2015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岱山宏金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名下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2宗(证载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5955.00平方米)、在建工程4项、海域使用权及岸线、码头、储油(水)罐10座、储油(水)罐基础14座及备料等。具体资产如下:

   1、土地使用权2宗,证载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5955.00平方米。

   地块一:土地使用权证(岱山国用(2007)第13-3639号)载明土地使用权面积12990.00㎡,地号:13-1-0-1859-1,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发证日期:2007年8月14日,终止日期:2053年7月19日;

   地块二:土地使用权证(岱国用(2009)第01305582号)载明土地使用权面积2965.00㎡,地号:013-001-02871,地类(用途):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发证日期:2009年12月31日,终止日期:2059年12月27日。

    关于块地二(岱国用(2009)第01305582号)特别提醒事项: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309212009A21074)及其变更协议约定,该用地项目应于2010年12月27日之前开工,2012年6月26日之前竣工,未按期开、竣工, 每延期一日,应按总出让金的1‰缴纳违约金。该用地项目实际于2011年3月30日开工(即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该用地项目开工违约金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咨询岱山县国土资源局。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者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9212009A21074)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按该合同约定剩余建设周期及岱发改批【2010】15号项目核准批复内容完成项目建设。剩余建设周期为法院初次查封之日至原出让合同约定竣工之日,共351日,即该用地项目应在买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发证之日为准)后351日内竣工(以出具房产测绘报告之日为准)。如买受人未按期竣工应按原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缴纳竣工违约金。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向县审批办证中心国土窗口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发证手续,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发证手续期间应与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重新约定项目竣工时间,并按原总出让金的3%缴纳竣工保证金,在完成《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手续及缴纳竣工保证金后方可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2、在建工程(土建工程)4项。

    综合楼,建筑面积444.00㎡,混合结构,桩基础、砼基础均已完成,地上主体结构未动工。

    锅炉房及修理车间,建筑面积120.00㎡,混合结构,基础、承重柱、砖墙围护已完成。

    门卫及消防水泵房,建筑面积132.00㎡,混合结构,已完成基础开挖、钢筋混凝土浇注。

    码头管理用房,建筑面积98.00㎡,混合机构,层数为1层,主体已完工,门窗未安装。

    特别提醒:

    上述建筑物均无房屋所有权证,该建筑物归买受人所有,但法院不保证该建筑物能依法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也不保证今后可以继续留存,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上述在建工程自2011年停建至今,建筑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

    3、海域使用权及岸线:浙岱山2010032《海域使用权登记表》批准的海域使用权面积2.5207公顷,证书编号:103300222,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使用年限10年,自201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浙发改函【2009】174号《省发改委关于岱山宏金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长涂油品仓储项目使用岸线的复函》批准的长涂镇港南村港口岸线使用权146米。

    特别提醒:

    该海域使用权2012年以前海域使用金已全部付清,2013年及以后的海域使用金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咨询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4、码头1项:3000吨级兼靠5000吨级油品装卸码头1座及相应配套设施,包括码头平台、引桥、钢质人行桥、高桩系缆墩等。

    5、立式金属储油(水)罐10座,总库容13550.00m3,其中库容1250 m3立式金属油罐6座,库容650m3立式金属油罐2座、库容3750 m3立式金属油罐1座及库容1000 m3立式储水罐1座。

    特别提醒:

    上述金属储油(水)罐的库容量仅供参考,金属储油(水)罐以实物现状为准。

    储油(水)罐均未安装附属管线,未做面漆及试水试验,油罐焊缝未油漆,罐体有多处锈迹。

    6、储油(水)罐基础14座,包括5000m3油罐基础3座、1250m3油罐基础6座、650m3油罐基础2座、3750m3油罐基础1座及1000m3消防水罐基础2座。

    特别提醒:

    上述储油(水)罐基础的库容量仅供参考,储油(水)罐基础以实物现状为准。

    7、储油(水)罐备料约510吨(在建5000m3油罐3座、1000m3消防水罐1座的备料),备料数量以实际交付时实存数量为准。

    特别提醒:

    上述储油(水)罐备料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交付时实存数量为准。

    起拍价:2459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岱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岱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统一看样时间为 9月24日上午9:3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对拍卖标的所涉及的违章建筑及其他行政违法等,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费用,拍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本院不提供原建筑施工、罐线安装的一切原始图纸等。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并不限于出让方需负担的税费金)一律由买方承担。(具体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房产、税务、城建、土地、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咨询)

   水、电、变压器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9月30日9:30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 11月 9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岱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岱山县支行,账号:415101040000635)。并在2015年11月13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飞舟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80-4473318

   法院监督电话:0580-4472527

   联系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飞舟路5号。

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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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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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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