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8日10时至2015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舟山市衢山深港油品有限公司位于岱山县衢山镇琵琶栏的资产,包括已抵押资产和未抵押资产。
已抵押资产:油船码头1座(1000吨级兼靠3000吨级)、装卸码头1座(300吨级兼靠500吨级)、房屋建筑物3幢(证载总建筑面积233.66平方米)、储油罐9座、海域使用权2宗(证载宗海总面积3.25公顷)、土地使用权2宗(总发证面积7468.3平方米);
未抵押资产:房屋建筑物5幢(总建筑面积324.53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书)、构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1宗(发证面积3490平方米)。
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岱山县衢山镇琵琶栏岛上,临近衢山本岛,基本无人居住,与衢山客运码头隔海相望,相距约500米,是经营油品仓储、批发、零售的较好场所。
(一)油船码头1座(1000吨级兼靠3000吨级,已抵押),码头采用平台和系缆墩相结合的离岸式布置形式,码头前沿线略呈东北西南走向,码头平台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码头平台栈桥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系缆墩:共4只。钢过桥:共4根。码头配备设备:橡胶护弦、系船柱、集油池、输油臂以及发油房等其他配套设施。上述码头经批准许可使用的海岸线长约136米。
(二)装卸码头1座(300吨级兼靠500吨级,已抵押),码头呈梯形状。钢砼块石结构。码头周边为圈梁及块石墙体,中间块石回填。码头面砼地坪,水泥系缆柱。
(三)房屋建筑物3幢(房屋所有权证号:舟房权证岱衢字第3703579号,已抵押),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233.66平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分别为办公房及管理用房,混合结构。2003年竣工,其中办公楼为坡顶屋,洋瓦屋面,塑钢窗、木门,水电卫齐全,卫生间中等装修。
(四)储油罐9座(已抵押),其中,抵押登记载明的3600立方米储油罐2座(评估中经有关部门检测实际容量分别为3714.686立方米、3714.434立方米,具体容量以实物为准),抵押登记载明的600立方米储油罐4座(经有关部门检测实际容量分别为620.083立方米、620.086立方米、553.524立方米、552.685立方米,具体容量以实物为准),300立方米储油罐1座、180立方米储油罐1座、50立方米储油罐1座。储油罐均采用立式固定拱顶罐。油罐工程包括油罐罐体及基础、工艺管线及阀门系统,消防及环保系统,安全及生产控制系统等。
(五)海域使用权2宗(已抵押),总面积3.25公顷,位于岱山县衢山镇琵琶栏。
1、衢山镇琵琶栏油库码头所占海域一: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033300265号)载明用海面积1.06公顷,用海类型:码头,批准使用终止日期:自2003年8月22日至2013年8月21日。该证书经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14年6月12日审批,同意延期至2014年11月30日止。证书登记编号:浙岱海(2003)1017号。
2、衢山镇琵琶栏油库码头所占海域二: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083300040号)载明用海面积2.19公顷(32.85亩),用海类型: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批准使用终止日期:2017年11月19日。证书登记编号:浙岱2008001号。
(六)已抵押的土地使用权2宗(总发证面积7468.3平方米),土地上已建有9座油罐、办公管理用房等,土地使用权的产权情况如下:
地块一:岱国用(2009)第13-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5900.00平方米,座落在岱山县衢山镇琵琶栏,地号:13-1-0-1972,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8年12月10日。
地块二:岱国用(2011)第013006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1568.30平方米,座落在岱山县衢山镇琵琶栏,地号:013-001-02956,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0年1月14日。
特别提醒:从油罐区到油船码头(1000吨级兼靠3000吨级)的相关输油管道穿越的部分宗地不属本次拍卖范围内。
(七)未抵押的房屋建筑物5幢,总建筑面积324.53平方米。
1、新办公管理房:混合结构二层,建筑面积254.49平方米。
2、发电机房:混合结构一层,建筑面积40.51平方米。
3、老管理房边平房:混合结构一层,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
4、老管理房前厨房:混合结构一层,建筑面积10.92平方米。
5、污水泵房:混合结构一层,建筑面积5.11平方米。
特别提醒:上述建筑物均无房屋所有权证,该建筑物归买受人所有,但法院不保证该建筑物能依法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也不保证今后可以继续留存,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以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均已抵押。
(八)构筑物:五条挡浪堤、一条挡土墙以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宗地的水泥道路和场地围填项目各一项;为建设而准备的砂子、石子、复合软管;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宗地上的围墙、道路、绿化、亭子等。
(九)机器设备:柴油发电机组一台和化验设备6台。
(十)未抵押的土地使用权1宗,岱国用(2012)字第013007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3490.00平方米,座落在岱山县衢山镇琵琶栏,地号:013-001-02866,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9年7月30日。
起拍价:1715.8万元,保证金:344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岱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岱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统一看样时间为9月23日上午9:3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对拍卖标的所涉及的违章建筑及其他行政违法等,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费用,拍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本院不提供原建筑施工的一切原始图纸等。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并不限于出让方需负担的税费金)一律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房产、税务、城建、土地等部门咨询)
水、电、变压器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9月30日9:30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 11月 9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岱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岱山县支行,账号:415101040000635)。并在2015年 11月13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飞舟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80-4473318
法院监督电话:0580-4472527
联系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飞舟路5号。
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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