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13日10时至2015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拍卖标的:舟山市普陀华顺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土地、海域使用权、码头、油罐、地上建筑设施及机器设备等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共17512.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中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舟山市普陀区国用(2006)第19-1号,证载面积1713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舟山市普陀区国用(2006)第19-2号,证载面积382.5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771.89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海域使用权1.781公顷。码头及附属物4项。立式金属油罐7座。机器设备共14项。
评估价:1803.67万元,起拍价:1183.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权属范围以证上载明为准,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卖方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15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拍卖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账号:20100010879375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80-3818969
法院监督电话:0580-3819165
联系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56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