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金寨县发改委等3处文印部招租 | ||
所属行业: | 编 号: | SX15AH10000002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六安市 | 参 考 价: | 面议 |
发表日期: | 2015-06-18 |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 金寨县发改委等3处文印部招租 | |||||||||||||||||||||||||||||||||
项目编号: | SX15AH10000002 | |||||||||||||||||||||||||||||||||
出租人: | 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1、拟出租标的为金寨县发改委等3处文印部,具体情况见下表: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3、标的租期从2015年7月16日计算,租期暂定3年; 4、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5、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6、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打字、复印、图案编辑等服务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熟练操作办公软件;从事机关文印服务2年以上(报名时提供曾经服务的单位证明)。 2、文印部工作人员须服从单位管理,满足单位的工作需要,全天候提供文印服务(节假日,双休日因工作需要即时提供服务); 3、自备文印服务设备。 4、文印部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履行保密义务。 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
意向承租人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标的只能用于从事打字文印工作。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与办公整体环境协调一致,由此所发生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县政府统一要求进行办公布局调整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时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文印部的服务价格执行金寨县政府采购价格。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5-06-18】至【2015-07-02】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报名登记: |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 报名地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寨县招投标中心二楼) 意向方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合计1.5万元。(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日】17:00时 ,不计息) 1、县直单位文印部承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人关于承租文印部的承诺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即时提供服务的承诺;技术人员情况介绍;可以提供服务的设备清单等);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合同签订并缴纳首期租金后,竞价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直接退还;未能继续承租的原承租人所交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承租方办理房屋交接后结算退还;未能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他竞租人,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6、本公告“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1、挂牌期满时,如只产生一个合格竞租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协议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时,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租人,则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
备查文件: | 《安徽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2015】017号) | |||||||||||||||||||||||||||||||||
其他说明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胡先生(合肥) | 0551-62871614 | |||||||||||||||||||||||||||||||||
付先生(金寨) | 0564-7350836 | |||||||||||||||||||||||||||||||||
交易机构传真 | 0551-6287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