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9日10时起到2024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2-1410室(重庆大厦)的一宗办公房地产。该房建成于2015年,钢混结构,所在楼层为14/18层。不动产证号为鄂(2020)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85726号。建筑面积为106.6㎡。地类用途为城镇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50年9月27日止。
门牌号为发展大道97-2-1410室(重庆大厦),室内装饰装修不祥,有电梯。
评估价:725626元,起拍价:508000元,保证金:101600元,竞价增价幅度:2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8月9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8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标的物咨询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之前,买受人应当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负担主体的由买受人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三峡农行伍营分理处,账户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7772555130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2024061900980388号的《网络询价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网拍辅助机构-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周经理:18702799657。
法院监督电话:07176323612。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