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一次报价方式对华丰新村35幢整栋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5132。
2、竞租标的:华丰新村35幢整栋,该标的位于泉州市华丰新村华丰办公楼(含东侧房和办公楼店面、搭盖),建筑面积:约700㎡,楼层总数:4层,所在楼层:整栋。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租金挂牌价:陆仟伍佰元整(¥6500.00)。
4、租赁期:3年。
5、装修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每个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
7、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10%。
8、租赁用途:商业用途、办公。
9、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
10、交易保证金:20000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11、特别提示:
(1)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移交。
(2)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竞买人竞价账号激活后,即可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一次报价大厅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4)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5年7月20日。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第一期租金及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性质。
(4)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租赁合同》。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5、公告时间: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3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17时。
意向承租人应至金马甲网站注册用户名,并于2015年7月3日17时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十楼)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一次报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7、看样时间: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3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8、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 2015年7月6日9时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9、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加价幅度(元) | 报价时间 | 行权时间 |
1 | 华丰新村35幢整栋 | 6500 | 3 | 100 | 10分钟 | 1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