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1日10时至201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17号(16-7)办公用房一套。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二十层,所在楼层第十六层。房权证号为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611972号,证载住宅建筑面积为148.50平方米,其中公用共有部位占39.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甬国用(2006)第0405478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
本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有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房屋共有权证各一本,无其他证件原件;
2、本标的可能有水电费拖欠,拖欠费用不详,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须提前自行了解清楚;
3、本标的现有人临时办公,待拍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搬离。
起拍价:7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28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安排看样时间:5月28日下午15时-16时,看样地点: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17号(16-7)号办公用房,请随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2天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慈溪市弘一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房产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