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1日10时至201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三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22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10时至2015年4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12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0时至201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2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6月1日10时至201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变卖标的: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1号1503室,位于宜兴市教育西路与华兴路的交叉口,项目西面是人民路,仅仅300米的距离,东面是荆溪路。是宜兴市区最繁华的商业、办公核心地段。房屋所有权号1000070344,发证日期2012年5月30日,房地号为100010164484,所有权性质为私有房产,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27层,所在层数为15层,建筑面积为409.47平方米,现场勘查为商业办公用房。土地证号为201241603228,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053),土地终止日期2047-07-03,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28平方米。变卖对象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27层,底层为大堂、物业办公、休息厅。二~二十七层为商务办公。变卖对象位于第15层,朝向南,平均层高为3.5米。所在建筑物的外观较为新颖,整体呈矩形,共计27层,外墙立面底部为花岗岩贴面,上部为涂料。所在层平面布局为:非字型,大楼中部部位设置商务电梯厅,该幢大楼内配有四台高速电梯,楼内设置有通风系统、自动消防系统等。至现场勘查日止,变卖对象的内部装修状况为北区实木地板,中区地砖,南区水泥地坪。内墙涂料、内墙砖,立体吊顶。厨房抽油烟机、橱柜,卫生间坐便器、瓷盆。设有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小型中央空调,办公用的通讯线路已布设到位。变卖对象所在宗地达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五通”,宗地红线内达到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场地平整“五通一平”的开发水平。变卖对象周边有宜兴市人民法院,祿漪园大酒店、宜兴市实验中学北校区,宜兴市办证中心等,变卖对象的区位条件优势明显。
评估价:345.89万元,起拍价:221.4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宜兴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宜兴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3日起至2015年6月1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223010120100010014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0-87963654, 监督电话:0510-87963891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