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9日10时至5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路288、296号迪信通大厦1号楼11-4办公房地产(包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动产权证号:浙(2018)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0882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99.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4.21平方米,建筑物地上总层数二十一层,地下二层,其位于第十一层,建成年代为2018年,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出让,使用期限为2054年6月4日止。
起拍价:130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6500元。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的购买主体。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09:30-10:00,看样联系预约:15355130118(章),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携带身份证现场进行看样登记,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过时不接受预约)
本院已委托“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15355130118(章)。该公证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证处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该房地产与11-5打通使用,复合地板地面,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分割,以现状拍卖,买受人在竞拍前需实地看样,参与竞拍视为对标的物状况的认可,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适用的备忘》中相关要求,“法拍房”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宁波市限售政策规定限售两年。
七、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向物业等单位充分了解该拍卖标的物相关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拖欠情况,上述费用与本次拍卖无涉,由买受人另行理直,若因上述欠费影响过户或使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对于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同时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89078069。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4年5月3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 9558853901005860494),并在2024年6月6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98号C8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详情咨询:0574-89073513),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以下贷款具体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贷款公司自行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贷款流程咨询电话:0574-83037295,18958224535(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0574-87158950,13646626606(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海曙支行);0574-87906188,18368080673(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13136579627(服务商机构)。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汇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89078069(王法官)
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89078007 (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98号C8座。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