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6日10时至2017年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890号508办公用途房地产,评估总建筑面积为360.02㎡(权证号:锡房权证滨湖字第WX1000490429号,建筑面积:360.02平方米),办公, 土地证号:锡国用(2008)第0400385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1.6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35年10月17日。
起拍价:162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电话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始拍卖五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本标的物报名通过线上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直接到我院执行局缴纳或者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华庄人民法庭,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华庄支行,账号:10 6535 0104 0013 796 )汇款务必备注简要标的或竞买人名称以供查询。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将会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短信联系:15052269841 许法官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 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