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3日10时至2015年3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重新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20-9><20-10>房地产,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所处的总层数25层,本标的所在楼层20楼。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20037575号,房建筑面积为218.8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国用(2012)第0101130号,证载使用权面积8.75平方米,国有出让,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6年8月27日。
起拍价:156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2月4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3月11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北仑支行,账号:39302001040012877),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4-86771783(业务咨询)、0574-86771781(技术咨询),监督电话0574-86771801。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