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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南湖路81号办公房拍卖

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2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6日10时至2015年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无锡市滨湖区南泉镇南湖路81号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589.34平方米,共三层,混合结构,建成于1999年。东至清缘山泉袋装水、西至无锡市电站锅炉设备有限公司、南至无锡市电站锅炉设备有限公司、北至南湖路。该房占用土地为机关划拨用地,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买受人买受后自行与土地部门协商解决土地性质变更、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事宜。(详情另见拍品介绍)
    起拍价:437.42万元,评估价:437.42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19日9时至2015年1月20日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京市宁海路支行,账号:430101141900102652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苏博房估字(2014)第3915号估价报告。
    咨询、看样电话:025-83785665
    监督电话:025-8378502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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