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房交易公(2013)第08号 |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房地产项目转让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和参考价格:
项目 | 房地产地址 | 建筑面 积(㎡) | 土地 用途 | 土地 来源 | 转让参 考价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汕头市金陵路南段(华侨新村路23号)医药大楼101号房 | 239.41 | 综合 | 划拨 | 1056.173 | 100 | 1.按现状整体转让。 2.其中101号房出租,买受人需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
2 | 汕头市金陵路南段(华侨新村路23号)医药大楼201号房 | 363.73 | 综合 | 划拨 |
二、受让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受让人须在2013年12月13日前,带齐有效证件到本中心开具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开户银行交纳保证金,查看标的及有关资料。
3、意向受让人应详尽了解《关于汕头市金陵路南段(华侨新村路23号)医药大楼101、201号房有关房产情况的说明》披露的内容。
三、1、2项标的房地产尚未办妥分割变更登记手续,成交后须由委托方办妥后再凭产权证书与买受人申办房产交易转移登记。
四、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时间截止后,若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参考价成交;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于2013年12月18日上午10时由汕头市华厦拍卖行在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M层拍卖大厅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不另行刊登公开竞价公告)。
五、公告发布及征集受让方的时间和地点:
1、上述房地产项目转让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同时在互联网: www.stfcj.gov.cn及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层)进行发布。
2、意向受让申请登记的时间: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2月13日止(工作时间);地点:汕头市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层。
六、成交后由转让双方自行办理房产交割手续,申办产权转移登记,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七、本中心联系电话:0754-88487387,联系人:郑小姐、郑先生。
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