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余姚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余姚法院审判楼二楼执行听证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灵桥路287号、狮子街28号(柳逸花苑)5-1、5-2、5-3、5-4、5-5、5-6、5-7、5-8、5-9、5-10、5-11、5-12、5-13的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53269至20091053281号,证载总建筑面积:2500.4㎡,土地证号:甬国用(2011)第2303490、2303491号,甬国用(2011)第2303543至2303553号,证载总土地面积:477.08㎡,国有出让办公用地,整体拍卖。起拍价:3490万元,保证金:35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6月5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于2013年6月5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3960200104001014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以资金到账为准,竞买人须于2013年6月5日下午5时前,凭银行进账单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领取保证金收据。并携带原件于2013年6月7日10时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0574-87848565 87848633
浙江鸿嘉拍卖有限公司:0574-87361111
法院监督:0574-6278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