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汕头市人民政府[2004]49号《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受委托,现就以下房地产项目转让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和参考价格:
项目 |
房地产地址 |
建筑面
积(㎡) |
土地
用途 |
土地
来源 |
转让参考价格(万元) |
备注 |
1 |
金园区金湖路111号龙星城综合楼10-12层,13层01号房及14层01号房 |
6523.04 |
综合 |
出让 |
2087.4 |
保证金:600万元 |
二、受让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受让人须在2011年 7月19日前,带齐有效证件到本中心开具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开户银行交纳保证金,查看标的及有关资料。
三、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时间截止后,若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参考价成交;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于2011年 7月22 日上午10时在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M层拍卖大厅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不另行刊登公开竞价公告)。
四、公告发布及征集受让方的时间和地点:
1、上述房地产项目转让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同时在互联网: www.stfcj.gov.cn及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层)进行发布。
2、意向受让申请登记的时间:自2011年 7月3 日至2011年 7月 19 日止(工作时间);地点:汕头市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层。
五、成交后由转让双方自行办理房产交割手续,申办产权转移登记,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六、本中心联系电话:0754-88487387,联系人:郑小姐、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