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祥福路208㎡办公房拍卖
发布: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0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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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06月05日10时至2023年06月0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0号301单元办公房产。 起拍价:1473293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05月17日起至2023年06月02日16时止(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2023年05月31日上午10:00-10:30统一集中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①司法拍卖的房产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人应符合本市限购政策条件,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先行到当地房管部门核查本人的购买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②该房产产权登记时间为2018年2月9日。③处置参考价由网络询价产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其中涉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住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在收到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程序(如遇到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缴纳税费的,需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并在过户后7日内将代垫的缴款依据提交本院,审查无误后从拍卖款中予以发放(除面积补差费用外),逾期且无合理理由延期申请的,本院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涉及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2-7182715(小蒋),18650018737(小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