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11时至2023年4月18日上午11时(延时除外)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商业办公楼8层B单元办公5室,建筑面积:102.6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35033号,用途:办公,钢筋混凝土结构,竣工时间:2015年12月。车位充足,设置7部电梯,房屋主体结构完好,设备完善运行正常;整体维护保养较好。
双方议价:851912元;起拍价:851912元;
保证金:17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如原权利人拒绝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而后自行主张权益。该标的所欠缴的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及其滞纳金及其他欠缴费用等明确或不明的隐形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自行承担。如有疑问请联系拍辅机构。
有意竞买人请联系拍辅机构实地查看标的物现状,若未查看标的,一旦竞买成功,将视为自愿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及瑕疵。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平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平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该标物截止目前,物业费2021年—2023年欠缴6415元左右;空调费2021年—2023年欠缴6415元左右;暖气费2022年—2023年欠缴2258.08元左右。该标的所欠缴的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及其滞纳金及其他欠缴费用等明确或不明的隐形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自行承担。估价对象可享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供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通暖、绿化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7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8559062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24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平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899891554、18099266423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