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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浦路1528㎡办公房拍卖

发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0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8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2601、2602、2603、2605、2606、2607、2608室房屋,总建筑面积:1528.93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总层数:52层,竣工日期:2008年,核准日期:2014年8月19日。

2601室:权证号:黄2014052121,建筑面积:295.29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

2602室:权证号:黄2014052119,建筑面积:204.01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

2603室:权证号:黄2014052122,建筑面积:202.76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

2605室:权证号:黄2014052123,建筑面积:210.06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

2606室:权证号:黄2014052120,建筑面积:210.11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

2607室:权证号:黄2014052124,建筑面积:202.61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

2608室:权证号:黄2014052118,建筑面积:204.09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

土地宗地号:卢湾区打浦桥街道84街坊1/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酒店、酒店式办公,宗地(丘)面积:14279平方米, 使用期限:2002-7-22至2052-7-21止。

四至情况:东至鲁班路,南至南塘浜路,西至打浦路,北至徐家汇路。

评估价:7430.6万元;起拍价:5201.42万元;保证金:52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4月8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4月21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维修基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空调维修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5900414626  薛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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