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华交通设备公司研发中心楼拍卖
发布: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0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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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2月7日10时起至2017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一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研发中心大楼)〔土地使用权证:漳发国用(2010)第0546号;房屋所有权证:漳房权证招字第03006958号〕。
起拍价:9030.56万元,保证金:9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特别提醒(瑕疵说明):
(一)本次拍卖中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面积以证书载明的面积为准,个别建筑物如仓库、变电室等未办理产权证,若拍卖成交则按现场实物现状移交。上述拍卖价格仅仅包括房地产价值,不包含机器设备、家具、电器等。
(二)研发中心大楼存在以下租赁情况:
1、租赁方:漳州市中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单元:研发中心大楼第5层504、505、506、507、508室,租赁期限: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2、租赁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开发区分公司,租赁单元:研发中心大楼第5层509-516室,租赁期限:2016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租赁方:厦门港招银港务管理站,租赁单元:研发中心大楼第6层,租赁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租赁方: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单元:研发中心大楼第7层北半层,租赁期限:2013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
5、租赁方:漳州唐门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单元:研发中心大楼第9 层北面,租赁期限:2014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14日;
6、租赁方:漳州鸿业同创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一部,租赁单元:研发中心大楼第15层(其中东南半层已退租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租赁),租赁期限:2016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
7、租赁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租赁单元:研发中心大楼第15层东南半层,租赁期限:2016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4日;
8、租赁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租赁单元:融和国际商务中心(大厦)1-3层,租赁期限: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8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展示时间:2017年2月4日至2月6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承担的地税税费(即本院与地税部门签订的代征协议确定的由本院代征的税费),以成交价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行办理),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900万)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相应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7年2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61020100100069518)。
十、本次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596-2175256,监督电话0596-217510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