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并经甬土资拍(2010)214号文件核准,将于2011年1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公开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应敏所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16-1>、<16-2>、<16-3>、<16-4>、<16-5>、<16-6>、<16-7>、<16-8>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528.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40.36平方米(国有出让办公用地)。起拍价:1998万元,保证金:200万元。
二、咨询、报名:即日起接受咨询,竞买人持有效证件到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领取付款通知单,于2011年1月7日上午11点前将拍卖保证金交至法院指定帐号,同日下午4点前持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到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本次拍卖标的相关人员(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权利。优先购买权人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联系地址:宁波市中兴路760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