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4月11日14:3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渝中区民生路283号阳光商务大厦18层ABCD四套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818㎡(最终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有偿转让。拍卖保留价:501.272万元,竞买保证金:51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4月7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4月8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抵押,现使用中。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A、B、C、D四套办公房对应的建筑面积均未分户记载,此次评估是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1998年6月10日办理的《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复印件证载建筑面积818㎡作为建筑面积进行的作价评估。建筑面积最终以测绘报告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详细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2130 63625166 彭老师QQ: 774056784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9987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