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12月7日15:0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渝中区民权路28号14-7、14-8号办公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共约为520.44㎡,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101房地证2013字第16184号、101房地证2013字第07480号,其他商服、出让地,现空置。拍卖保留价:976.87万元,竞买保证金:9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12月3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于12月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成交价不含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金和相关费用,标的物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若买受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应持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时到相关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若未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物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他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8、竞买人在办理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竞买登记时,必须仔细阅读《竞买协议书》、《竞买须知》,且必须慎重考虑,竞买人一旦在《竞买协议书》、《竞买须知》上签字即表明其已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无权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全部的风险责任。
9、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10、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2130 023-63625166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3318215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