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1日10时至2015年3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仪征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销售的位于仪征市沿山河东路11号1幢103号房产。建筑面积:262.44平方米
评估价:2,435,968元,起拍价:156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竞价开始5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登记电话号码,统一安排组织看样,其他时间概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所作描述根据评估报告而出,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因该房产为开发商尚未出售房屋,现已完成综合验收,尚未确权,拍卖后法院将依法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产权转户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有证土地由法院办理土地使用权转户,无证房产法院不负责办理产权登记,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仪征市人民法院
收款人账号:3210811601201000030998
开户行名称: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14-89391420,葛法官(案件承办法官)
0514-89391417,陈先生(网络技术负责)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14-83424487
联系地址: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大庆北路138号。
仪征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