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于2024年12月30日10时至2024年12月31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扬州市邗江北路88号(锦苑誉府)5幢104室房地产及地下车库车位010、011、028、02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94.4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8.51㎡;地下车库车位010、011、028、029号建筑面积均为35.26㎡,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3层。用途:住宅。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
详情请见附件。
评估价:5066400元,起拍价:3546480元,保证金:35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
特别提示:1、原房主持有的扬州市邗江北路88号(锦苑誉府)5幢104室产权证【苏(2018)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083713号】左侧记载房屋建筑面积194.42㎡。产权证右侧附记页记载“附页:车位,邗江北路88号(锦苑誉府)地下车库车位028 建筑面积35.26㎡ 套内面积12.72㎡ 分摊建筑面积22.54㎡。车位,邗江北路88号(锦苑誉府)地下车库无障碍车位010 建筑面积35.26㎡ 套内面积12.72㎡ 分摊建筑面积22.54㎡。地下室,邗江北路88号(锦苑誉府)5幢104地下室建筑面积58.51㎡ 套内面积56.75㎡ 分摊建筑面积1.76㎡。车位,邗江北路88号(锦苑誉府)地下车库车位029 建筑面积35.26㎡ 套内面积12.72㎡ 分摊建筑面积22.54㎡。
2、地下车库车位011为独立产权证,证号为苏(2018)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086302号,建筑面积35.26㎡ 套内面积12.72㎡。
特别提醒: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承诺负责腾房并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所有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或法院委托的辅助拍卖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其他购买资格的买受人应具备相关资格,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前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前述第二条中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的买受人为委托人而非受托人。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或多人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当次竞价开始5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法院联系,登记电话号码,统一安排组织依序看样,其他时间概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详见标的物介绍)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过户保证。有意者可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看样后至交付期间若现状发生部分改变,买受人应接受交付时的现状。
未经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不包含不动产内放置的动产。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异议、复议、异议之诉、再审等法律事由可能的导致撤拍、交付时间过长等,本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对拍卖公告等公示内容进行修改,公示内容以最终版本为准。
风险提示:竞买人须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成本价出售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法律政策,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买受人应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约定的条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竞拍人为自然人的,竞拍人家庭或个人应符合限购政策,并在竞拍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后参与竞拍。拍卖成交后十日内,买受人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无法出具购房资格证明的以及不符合限购政策仍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的,买受人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符合购买条件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可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可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逾期申请因理由充分等原因被法院接受者除外),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上述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改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管理费、水、电、煤气、排污、维修基金、垃圾清运以及其他费用(含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按原约定方式承担),如需办理相关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和规定,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5日前(节假日除外)书面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标的物有无优先购买权人的说明:有 。
当事人情况说明:均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竞买人竞买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15日内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账号:955883110800100590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全额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29273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4-82926110、0514-8292310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73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