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锡市新区长欣公寓63-401房地地产) |
项目编号 | QYCQ16016-WXCQZ16002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新区国资办于2015年7月15日批准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01月2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02月29日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坐落于无锡市新区长欣公寓63-401房地产,房屋用途为住宅。 整体权证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锡新国用(2015)第012545号 土地使用权人: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位置:长欣公寓63-401 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68年12月31日 使用权面积:11.7平方米 房屋产权证:锡房权证字第XQ1000992325号 房屋所有权人: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长欣公寓63-401 建筑面积:70.45平方米 用途:成套住宅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华夏评报字(2015)第026-1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新区国资办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9月30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45 |
特别事项 说明 | 无 |
转让参考 价格 | 41.65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备查文件 | 1、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华夏评报字(2015)第026-1号《资产评估报告》; 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锡新国资办发(2015)45号;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2015)17号。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贺女士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传真 | 0510-85198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