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扬州市阳光新苑106幢504室(附无证车库一间),建筑面积:98.4平方米,议价:100万元。
起拍价:5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或其整倍数。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6月17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注意事项:1、该房屋未腾空,被执行人暂时居住在内,承诺拍卖成交后自行搬离、腾空让尽;2、议价价格包含裸房、不可拆卸部分装修。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承诺负责腾房并收取中介手续费,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等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所有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或法院委托的辅助拍卖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本院有权依法进行追责。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请事先确认住房所在地是否已发布相关限购政策,若无购房资格参与竞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日前向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前述第二条中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的买受人为委托人而非受托人。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或多人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两日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当次竞价开始5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法院联系,登记电话号码,统一安排组织依序看样,其他时间概不安排看样。
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后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0514-82955362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未经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不包含不动产内放置的动产。
八、网络拍卖现阶段不需要支付佣金。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欠费、欠税、户籍情况不明。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户口能否迁出和迁入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在缴纳税费之前需与法院确认。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3日前书面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提出。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参加竞买。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日16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在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账号:955883110800269427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继续承担弥补责任。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29550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泰达-弘阳广场西侧。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