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高邮经济开发区兴业路112号秦邮茗都南苑6幢202室住宅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江苏(2019)高邮市不动产权第0010406号,建筑面积:121.07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土 地使用权面积:22.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无电动车车库。拍卖对象包含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等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室内固定装修,不包含家具家电,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较为便利。
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不动产户型结构以拍摄的VR视角展现的为准。
2.高邮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承诺负责腾房并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所有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或法院委托的辅助拍卖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本院有权依法进行追责。
本次拍卖流拍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的,则依法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起拍价进行变卖。
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6月5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375 888元,
保证金: 70 000元,加价幅度:3 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高邮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高邮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等),依照税法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的规定,有相应的主体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垫付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向法院申请(逾期申请原因被法院接受除外),该款项法院不再退还买受人。原有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户口能否迁出、迁入,车辆能否落户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与拍(变)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房屋共有权人等)应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优先购买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如申请贷款的,在获得审批一周)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高邮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95588311080015316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继续承担弥补责任。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0514-84060554 0514-84060211 史法官
监督电话:0514-840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