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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北街道357㎡住宅拍卖

发布: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09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9日10时至2017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平台网站
    二、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金朱健所有的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通龚河东河边17号17室房产。
如皋市城北街道通龚河东河边17号17室房产所有权人为金朱健,不动产权证号为皋房权证字第38676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为357.14平方米,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数为2层。上述不动产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他项权证号为皋房他证字第20144116号,债权数额为193万元,抵押开始日期2014年9月22日,抵押结束日期2017年9月21日。现上述房产租赁给案外人汤宏林使用,租期自2013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承租人汤宏林有优先购买权。该房产三、四层为无证房产,面积约350平方米,本次拍卖为一至四层打包拍卖,拍卖成交后,一、二层房产可过户,三、四层不可办理产权证。
如皋市城北街道通龚河东河边17号17室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皋国用(2002)第720号,该幅土地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土地他项权证号为皋他项(2014)第825000661号,抵押开始日期2014年9月22日,抵押结束日期2017年9月21日。
起拍价:352万元,保证金:44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四、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五、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摘要可自行下载(在公告附件中下载)。特别提醒: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标的物交付后一个月内至本院凭票报支,逾期不报支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2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户名:如皋市人民法院,账号:32001647236052507707), 也可以持银联卡至如皋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缴纳,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院对任何原因造成的拍卖撤销,仅退还买受人缴付的拍卖款本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0513-68765965(丁警官)
    执行法官:孙庆峰 电话:0513-87312296
    举报监督电话:0513-68765900(朱法官)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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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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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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