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众拍网

首页 > 拍卖公告 > 住宅>正文

十堰市茅箭区住宅拍卖

发布: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02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2日10时至2017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被执行人柯俊(2015)鄂茅箭执字第01172号。起拍价:71.06万元,保证金: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    承办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一般安排在拍卖开始前一至两个工作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5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    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本标的如存在违章情形,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汽车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10日9: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请自行至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款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介绍摘录自湖北天阳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鄂湖北天阳资产评估房估字第3-2017017号《住宅用房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719-8472756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重庆路78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017-08-01
更多拍卖资讯敬请关注:   众拍网   拍房网   房产过户税费估价表

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住宅,第一时间告知您。

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房产、土地交易客服电话:

0519-88128578
0519-88169515
拍卖公司QQ群 投资人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