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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98㎡住宅拍卖

发布: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04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4日 10 时至2017年9月5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
    1、该房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99号36号楼东1单元3层6号住宅房地产
    2.房屋状况:该房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99号36号楼东1单元3层6号,房层总数6,所在层数3,混合结构,建筑面积98.6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建成年代为2008年。
    3.环境状况(1)交通条件:该房西至索凌路、北至国基路,南至北三环、东至丰庆路,交通通达度高,所在附近有93路、130路、196路等多路公交线路停靠点,公共交通较便捷。
    (2)生活服务设施:该房所在周边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北京联华超市、家家乐超市、好思家超市、左右间等生活设施,生活较为方便。
    (3)教育配套设施:该房所在周边有自然树幼儿园、银河路小学、郑州市第七十七中学、郑州一八国际小学、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就近入学较方便。
    (4)环境条件:该房所在区域绿化率一般,环境一般,噪音污染程度一般,卫生条件一般。
    4、实体状况:该房所在建筑物为混合结构,总层数6层,该房位于3层,建筑面积98.67平方米,维护保养较好,平面布局合理,通风、采光较好。
    5、配套设施:水、电、讯、天然气等。
    评估价:145.78万元  起拍价:145.78万元,保证金:29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以上价格是经承办本案的合议庭合议后确定的。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3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于2017年9月3日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8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申请人、被执行人等)情况:当面告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2017年9月1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账号:8111101012100635224)。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执行依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1581号民事判决书。
    十五、定价依据:豫郑丰源评字[2017]0500185A号房地产评价报告。
    如需查看执行依据和定价依据等文书,请与执行法官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8871487。
    法院咨询电话:毛法官  17698076681  0371-68959781
    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75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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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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