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废旧物资处置 | ||
项目编号 | SZ2015008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7.28-2015.8.3 | 转让方 |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省朔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不限 |
项目挂牌价 | (包1)HG3-8/1250断路器45台,PT小车3台(混合)500元/吨;(包2)2号机射水泵电机8台(混合)2600元/吨;(包3)废铁一批(铁)650元/吨;(包4)射水泵电机动力电缆480米(混合)4000元/吨。 | ||
特别告知 | 本标的分包竞价,以实际拆零过磅数量为准。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情况 | 标的名称 |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废旧物资处置 | |||||||||||||
设备状态 | 报废 | ||||||||||||||
特别告知 | 标的物以实际拆零过磅数量为准。 | ||||||||||||||
明细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材质 | 评估单价(元) | 数量(吨)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HG3-8/1250断路器45台,PT小车3台 | 混合 | 500 | 7 | 3500 | 数量为拟定数量按实际拆零过磅数量为准。 | |||||||||
2 | 2号机射水泵电机8台 | 混合 | 2600 | 14 | 36400 | ||||||||||
3 | 废铁1批 | 铁 | 650 | 15 | 9750 | ||||||||||
4 | 射水泵电机动力电缆480米 | 混合 | 4000 | 1.2 | 4800 | ||||||||||
合计: |
54450.00 | ||||||||||||||
二、转让方情况 | |||||||||||||||
转让方情况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 |||||||||||||
注册地 (住所) | 朔州朔城区神头镇 | ||||||||||||||
法定代表人 | 张增义 | ||||||||||||||
内部决议类型 | 上级批复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确认 | |||||||||||||||
受让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法人,具有回收资质,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方可报名,需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报价申请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决议(加盖鲜章)、公司章程(加盖鲜章);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来我中心审核】 2、保证金缴纳人应与报名人一致。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上报价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 意向受让方须: (1)无重大违法记录;(2)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特别告知 | 1.所有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废旧设备的数量、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2、买受人买受后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自买受人进场搬运、拆除设备之日起,设备(及设备存放现场)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爆破、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4、自买受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自行承担相关保管、拆除、运输、爆破、清理等的责任与费用,一切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无关;5.标的物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户名: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账号:351900659910902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15.7.28-2015.8.3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继续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