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神头发电公司3、4号机组资产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1-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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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5BJ1001403-2(原编号:SW1511BJ00008-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名称 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2x200MW)机组资产处置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5-02-28
资产评估值 3,764.640000(万元)
转让底价 3,42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12-22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1-19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房产证号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机械设备
名 称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存货
名 称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规格型号
所在地
数 量
计量单位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并向转让方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一式两份,一份在踏勘结束后转让方留存,另一份作为意向受让资料。
2.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委托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廉洁协议》,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已交纳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 受让方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500万元,廉洁保证10万元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和廉洁保证金。
5.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安全拆除保证金及廉洁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6. 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拆除。整个拆除工程工期为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节假日)。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和安全拆除保证金。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专用发票。
7. 标的资产的场地清理标准包括:转让标的指定的设施,含设备、机械等设施的搬迁腾空;电力、通讯、管网等基础设备的迁改或拆除(转让方特别指定暂缓拆除或有标示留用的除外)。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本转让标的《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上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清单备注项中列明的缺失项不在此次交付范围内。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10.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和《廉洁协议》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或廉洁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并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在挂牌期间任意时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处置的资产包括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拆除处置的2台2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资产及其拆除清理费用,具体资产是3号和4号2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和建筑物及其维修配件,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和厂房、冷却塔、维修配件等。
2. 220KV升压站开关及其设备不在交付范围内。
3. 2号主备变、2单元蓄电池组及其设备、网控直流系统及其设备(包括控制电缆、开关柜等)都不在交付范围内。
4.浓缩除灰系统设备(包括电器部分)不在交付范围内。
5.灰场及其相关资产不在交付范围内。
6.因现场条件所限,烟囱的拆除必须以人工组织实施,不得使用爆破方式拆除。
7.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等相关文件,均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相关附件
1、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廉洁协议
3、承诺函
4、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5、安全拆除协议
6、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会员机构名称 J0145 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马旭辉
会员联系电话 15801536975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麻越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