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29日10时至2021年3月30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阴市东方广场18号1507、1508、1509、1510、1511、1512、1513非住宅房地产等标的物;
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5.特别提醒: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二、咨询、看样请联系辅助机构: 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公司:13961831506。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方式:网拍管理员/丁执行法官 0510-86849611 0510-86849629。
三、拍卖裁定与拍卖通知送达情况: 已送达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无
五、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须知)。
六、拍卖成交余款请在2021年4月9日前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江阴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阴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26394538);
2、支付宝网付款: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拍卖标的物办理银行贷款:不可贷款。
十、本标的物定价依据江苏中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江苏)中大(2021)(鉴)字第J004WX号 。
十一、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竞买特别提醒、标的物概述请查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拍卖平台管理:0510-8684961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江阴市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