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8日10时起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一、拍品名称:无锡市金太湖国际城1456不动产。(详情参见《拍卖(变卖)标的调查表》)
二、变卖价格信息:
起拍价:1643万元;保证金:165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变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悔拍处理。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变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日起至变卖开始前的工作日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变卖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请竞买人自行看样。
六、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拍品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尚在测算中,相关部门出具结果后第一时间予以公示)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网上司法变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
九、与本拍品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拍品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常州天宁支行,账号:80700188000094637)。并在缴纳变卖余款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08号)签 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启动拍品的交付手续。
十三、特别告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 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 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 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 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 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余款缴纳方式:
1、通过支付宝平台支付 2、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直接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缴费窗口缴纳。
法院拍品情况咨询电话:0519-85359633(王法官);
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0519-85579518(马 勤);
监督电话:0519-8535968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08号。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