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4日10 时至2017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东大道(烨华大厦)8层801,该房产建成于2011年,属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土地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住综合,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3.22㎡,住宅建筑面积144.87㎡,开发程度为地上建筑物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宗地红线内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场地平整,四至为:东至东大道、南至通道、西至东岩路、北至龙晟路。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东北朝向 ,层高3米,空间布局合理,便于使用。建筑物为高层住宅楼,带电梯,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等条件较好,整幢建筑为板式、近似长方形、外墙面贴墙砖,室内为普通装修。
起拍价:77.38万元,保证金: 5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永定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永定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7年9月8日起至2017年9月9日18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7 年9月22日10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永定支行,账号: 17301010010012444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3850612962(孔法官) ,
监督电话: 05975933207
联系地址: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