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金龙大道363号2套商铺拍卖
发布: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5-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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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7年5月10日10时至2017年5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363号2幢商业3楼1号及3幢商业2楼1号营业用房, 建成于2013年,该房产总层数33层,证载建筑面积:金龙大道363号2幢商业3楼1号,面积1992.8平方米;西外金龙大道363号3幢商业2楼1号,面积880.58平方米;房屋结构为 框架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规划用途:营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金龙大道363号2幢商业3楼1号,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503300201号;西外金龙大道363号3幢商业2楼1号,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5033002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金龙大道363号2幢商业3楼1号,达州市国用(2016)第01543号;西外金龙大道363号3幢商业2楼1号,达州市国用(2016)第01550号。
起拍价: 1394.52万元,保证金: 2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7年4月10日9时起至2017年4月17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7年5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通川支行,账号:2250210104001782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18-2373763、17780188109(黄立波)
监督电话 0818-2384641
联系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凤北路201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