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粮食新街A幢1-8号商铺拍卖
发布:营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27日10时至2017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二、拍卖标的:拍卖标的位于营山县大庙乡粮食新街A幢1层8号(产权号为201402333),钢混结构,标的物位于第一层,为商业用房。
起拍价:9.16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营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营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房屋现状:未装修。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7年4月26日16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5月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营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山县支行,账号:6228 4020 9601 4417 6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17-8377236(任法官)、18382990031(杨法官)
监督电话:0817-2819321
联系地址:营山县兴旺街301号
营山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