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4日10时至2017年4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祥和商住楼A幢C10号门面(建筑面积:55.07平方米;所在楼层:1层;为巷内独立门面,室内装修:地面水泥清光、墙面及顶面均刮白瓷,平面形状规则,通风、采光状况一般;目前处于租赁状态)。
起拍价:272,299.5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需2人以上报名方可进行。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7年4月3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网拍成交的,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征税单位规定缴纳,被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4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交书面申请2份。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人员,请于2017年4月3日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该标的物在本院查封后有其他法院轮候查封,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需待本院协调其他查封法院解封后方能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十一、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拍卖未成交的,网拍报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释放,期间不计算任何孳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已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拍结束后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标的物成交余款在2017年4月7日15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贵州银行遵义海尔大道支行,帐号:0242 0014 0000 0044,缴纳余款时请备注:司法拍卖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祥和商住楼A幢C10号门面尾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51-28443052
监督电话:0851-28446808
联系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剑江路347号;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邮编:563000;联系人: 陈法官
特此公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