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04月25日10时至2017年0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运路114-20号的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74.27平方米
变卖起拍价:37.12万元,评估价:58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 5000元。
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所有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过户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成交当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3205016154360000041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凡房产属私产的,可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具体情况可以向中国银行新区支行咨询,联系人:陆经理13861458859,;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新吴支行,联系人:顾经理13961869193、胡经理13771573366;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新区支行咨询:联系人:吕经理13861778858,0510-8522614,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有限额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电话:0510-82211199、0510-82211175;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