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月4日10时至2017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石埠村罗龙路三华大厦1层5、6、7号店面房地产,所处建筑物总层数为8层框架结构商住楼,分别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分别为38.24平方米、67.91平方米、52.64平方米,共计158.79㎡。外墙面为墙砖,层高约5.7米,空间布局合理,隔成两层,5号、6号、7号店面打通作一整体使用,室内为普通装修。该建筑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完好,屋面、楼地面完好,门窗开关灵活,水卫设施完好通畅。以现状整体拍卖(详见拍卖附件)。
评估价:2479200元,起拍价:2479200元 ,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月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经办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月13日1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账号:1299101001008388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2-5306037、5306095经办人:黄法官,监督电话0592-5309760。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394号(原厦门理工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