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康桥圣菲1-2#121号店面一拍
发布: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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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9月10日10时至2016年9月11日10时 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汀县汀州镇大同路旁康桥圣菲1-2#121号店面。
拍卖起拍价:38.14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以上起拍价不包括买卖双方税费及各种欠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9月5日起至2016年9月9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房屋实际面积少于合同或产权证标注的面积,法院不承担面积缩减的责任,如房屋实际面积多于合同或产权证标注的面积,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及办证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费及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特别说明,本房屋尚未办理第一手产权证,办理第一手产权证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办理第一手产权证的时间及费用买受人应自行全面了解。原房屋所有权人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9月1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汀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汀州信用社,账号:9090 3110 1001 000000 792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7-3268652,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