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8月8日下午15:30在南宁市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12楼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南宁市良庆区银沙大道11号新加坡城1号、2号、3号商住楼167、143、141、139 、137、175、176 、177、178 、179 、183 、182、181、180、135、106、104、097、 095、169、171、172、 173、174 号共24间商铺,总建筑面积542.01m2,整体拍卖。参考价737万元,竞买保证金80万元。
竞买者请于2016年8月7日下午4:00前,把竞买保证金汇到委托法院帐户(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19757504651;开户行:中国银行桂林市高新支行)。
标的展示截止日至2016年8月7日。
上述标的报名竞买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广西正鑫拍卖公司或广西区内其他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与本公告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请届时参与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拍卖成交后,拍卖款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73-5856062
雁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3977326110 刘法官
拍卖公司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4-1-1-2
联系电话:0773-7595832 3615666
18177367606 小刘
广西正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