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08月05日10时至2016年08月0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满春家园一组团4号楼11号营业房,房屋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数为1-2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75.30平方米,房间用途为营业,竣工年代为2004年,房屋产权证号为2006016345,四至为:东至满春家园住宅区,南至满春家园营业房,西至丽景北街,北至满春家园营业房。(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①该房产已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查封;②该房产有抵押。)
参考价:51.2567万元,保证金:10.2万元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不少于:10.2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08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账号:29101001040017044)。
咨询时间自2016年07月21日至2016年08月04日止,有意者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麻法官联系,2016年08月02日至2016年08月03日统一安排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人:麻法官0951-5078165,14795096680
监督电话:0951-6711872,0951-6922072。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