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到2023年10月27日10时00分(延时的除外)对被执行人王雪梅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8栋126号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8栋126号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到2023年10月27日10时00分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待定。
第一次起拍价:1476679元人民币,保证金:295335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第二次起拍价:待定。
拍品看样时间为:自行前往,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咨询网络拍卖(变卖)辅助机构广西莲塘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977195985(李生)。为维护实地看样现场的正常秩序,看样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请到场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登记,未携带证件的不得进入现场看样,现场看样时应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或者本院所委托的辅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指挥,现场看样人员不服从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及成交前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1-5679870;投诉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办理委托,委托材料应在拍卖日前两个工作日交至本院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176112010106342979),买受人凭拍卖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余款的转账记录到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二楼立案服务厅6号窗口收费处领取相关票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如拍卖成交余款需要以拍卖按揭贷款方式来支付的,应自行到相关银行咨询贷款资质及贷款发放时间等事宜,并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法院递交余款延期交纳申请书,本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处理。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请咨询相关金融机构。(1、中信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李经理18376740079、罗经理15507813694;2、兴业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贺经理18576444525、0771-5896359,联系地址: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兴业银行;3、信用社“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覃主管 0771-2392208、13558119036,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0号永凯春晖花园B区一层农村信用社;4、民生银行南宁分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赵经理 18577771097、齐经理 15578993137、苏经理13481168602;5、工商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黄经理13977192116、杨经理13517812796、0771-5444639、0771-4987151;6、光大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顾经理13707881444、农经理18278167466、0771-4979350;7、中国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苏晓玖13978764572、梁忠13878102177。)
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二楼立案服务厅6号窗口收费区领取相关发票,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18977195985(李生)(广西莲塘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班时间:正常工作日08:00-12:00 15:00-18:00
法院投诉电话:0771-5679870
法院监督电话:0771-567950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网上查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