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5日10时至2015年3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国贸街153号1幢14-17号房产。建筑面积260.01平方米,产权证号:00289343。
起拍价:2385000元,评估价:3107100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15年2月26日9时起至2015年2月27日18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核实;交付房屋时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阅。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延长。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定淮门支行,账号:53655822739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估价报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5-83523504,025-83529050(传真)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3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淘宝网客服热线:0571-88158198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二月五日